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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19-12-30 08:26 | 阅读:1227

首部流域顶层设计划重点!未来长江治理得这么干

12月23日,历经20余年立法之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提出,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加强对太湖、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和其他相关保护措施。对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湖泊,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在划定各方职责边界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县级河长负责落实协调机制的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建立。组织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相关标准、监测、风险预警、评估评价、信息共享等体系,并负责对各体系运行的统筹协调。而在此前一段时间内,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长江保护法制进程滞后。

  为了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专门设立了对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同时,首次规定长江流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起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并在法律层面明确以协调机制统筹和解决各省市之间的横向关系和矛盾,为解决其他流域保护以及区域一体化等领域亦将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立法经验。环保